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4月26日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民國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制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成員組成,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27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五位獨立董事組成,每年至少開會二次。

 

薪資報酬委員會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述職權時,均依下列原則為之:

(1)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姓 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李明憲(獨立董事) V  (召集人) V
張文昌(獨立董事) V (召集人)
陳立宗(獨立董事) V
張俊彥(獨立董事) V V
楊俊佑(獨立董事) V V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成    員  專業資格與經驗

李明憲

 (獨立董事) 

李明憲先生畢業於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擁有會計師及稅務代理人資格,

並有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志成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副教授及智冠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等經歷。

張文昌

(獨立董事)

張文昌先生畢業於日本東京大學藥學部藥學研究科博士,擁有臺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成功大學名譽特聘講座、

中央研究院院士及環球水泥(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等經歷。

陳立宗

(獨立董事)

陳立宗先生畢業於高雄醫學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擁有醫師資格,

並有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科部血液腫瘤科合聘主治醫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副院長、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任所長、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理事長及智擎生技製藥(股)公司研發顧問等經歷。

張俊彥

(獨立董事)

張俊彥先生畢業於國防醫學院,擁有臺北醫學大學臺北癌症中心院長、

國家衛生研究院生技與藥物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級主治醫師兼任所長等經歷。

楊俊佑

(獨立董事)

楊俊佑先生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擁有郭綜合醫院榮譽院長及骨科專任主治醫師、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等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