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一、 內部稽核之組織

  1.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
  1.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1.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與薪酬由內部稽核主管填報董事長核准,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每年執行一次,由內部稽核主管提交人事單位後,彙總簽報董事長評定。
  1.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二、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1.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釐定每月/每季應稽核之項目,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1. 督促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證期局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